期權基礎

【期權】又稱選擇權,期權交易實際上是一種權利的買賣。這種權利是指投資者可以在一定時期內的任何時候,以事先確定好的價格(稱協定價格),向期權的賣方買入或賣出一定數量的某種“商品”,不論在此期間該“商品”的價格如何變化。期權合約對期限、協定價格、交易數量、種類等作出約定。在有效期內,買主可以自由選擇行使轉賣權利;如認為不利,則可以放棄這一權利;超過規定期限,合同則失效,買主的期權也自動失效。期權有看漲期權和看跌期權之分。

【看漲期權】是指在期權合約有效期內按執行價格買進一定數量標的物的權利。

【看跌期權】是指在期權合約有效期內按執行價格賣出標的物的權利。

【期權買方】看漲期權或看跌期權購買者。期權買方擁有承擔某一期貨部位的權利,但不是義務。亦稱期權持有者。

【期權賣方】通過賣出期權合約賺取權利金,並在期權持有者要求行使權利時負有履約義務的人。亦稱銷售者。

【歐式期權】是指只有在合約到期日才被允許執行的期權,它在大部分場外交易中被採用。

【美式期權】是指可以在成交後有效期內任何一天被執行的期權,多為場內交易所採用。

【實值期權】具有內在價值的期權。當看漲期權的敲定價格低於相關期貨合約的當時市場價格時,該看漲期權具有內涵價值。當看跌期權的敲定價格高於相關期貨合約的當時市場價格時,該看跌期權具有內涵價值。

【虛值期權】不具有內涵價值的期權,即敲定價高於當時期貨價格的看漲期權或敲定價低於當時期貨價格的看跌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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